【如果查出把宰殺的狗賣到香肉店供消費者食用,將依法處以5萬到25元罰款,但是,如果只宰殺而沒有販賣,則觸犯刑法的虐待動物】
罰責會不會太輕了!台灣真的要正視這問題吧!


這則新聞是先在收音機聽到的,剛聽到時,簡直是頭皮發麻,火冒三丈...
這...這...這....怎麼下得了手呀..
重點是他們做這行業已快"半世紀"了...口孔~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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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警查緝流浪狗屠宰場 現場怵目驚心

 
更新日期:2007/07/18 13:00 


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根據民眾投訴,經過兩個禮拜的跟蹤拍攝,在屏東縣潮州鎮發現一個專殺流浪狗的屠宰場,王姓一家三口長期抓狗、殺狗、賣狗肉,警方今天會同農業局以上動物保護團體前往查緝,當場在這個屠宰場裡面發現大批的殺狗工具、40多公斤被宰殺的狗肉和內臟,以及大約20隻從各地抓來的流浪狗,初步了解,王姓人家至少經營這個屠宰場有半個世紀之久。(溫蘭魁報導)

被民眾踢爆的這處流浪狗屠宰場位在屏東縣潮州鎮的介壽路,警方會同縣府農業局以及動物保護團體清晨前往查緝,屠宰場裡的殺狗工具看了令人怵目驚心,屏東縣農業局長林景和表示:現場查獲十多把殺狗的刀子、脫毛機、還有掛狗肉的鐵勾子,冰箱冷凍庫裡則是冰了40多公斤的宰殺好的狗肉和內臟

僅管現場一大堆證據,負責人面對警方的訊問,一開始還否認,最後終於承認有抓狗、殺狗和賣狗肉行為,警方於是將王姓父子一家三口全部函送法辦。

農業局長林景和表示:如果查出王姓父子把宰殺的狗賣到香肉店供消費者食用,將依法處以5萬到25元罰款,但是,如果只宰殺而沒有販賣,則觸犯刑法的虐待動物,至於現場十幾二十隻流浪狗,將送往屏科大收容。





轉載自~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718/1/hg51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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