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的人,一輩子只能有一個長期的男女關係。

二十多歲結婚,過幾年生小孩,到孩子差不多長大時,做父母的已年過四十歲。
幸運的人,那個時候夫妻關係仍然和睦;不幸運的人,連跟配偶說話都不想了。
無論如何,都會有家庭的責任、社會的壓力;再說,年紀也大了,不大可能重新來一次。

現在的人不同,人的壽命長了,生活方式也變了,一輩子只有一個長期的男女關係,往往是不夠的。

比如說,我周圍的男女朋友們,他們都三十出頭,已經有過一個長期的男女關係。
一般來講是大學畢業,工作幾年後,認真談上戀愛的,有人乾脆結婚,有人先同居。
對現代大城市的年輕人來說,同居並不是不道德的,也不是隨便的。
大多數人,一旦同居,就對情人忠誠,不會在外面亂來。

結婚也好,同居也好,很少有人馬上去生小孩。
城市生活是需要錢的。大家都想先打好事業的基礎,掙一筆錢去買車買房子;另外,海外旅遊等的娛樂活動,也要在生孩子以前盡情享受。
這樣子,不知不覺地過了三十歲,還沒有家庭的責任。
眾所皆知,男女關係有化學作用,或荷爾蒙主宰的一面。
這個化學物質到底能維持多久呢?看我周圍的例子,好像在第四年和第七年出現關卡。

有些朋友們,到了第四年,再也不能愛對方,只好分手了。
其實,我曾屬於這一類。另一些朋友們,成功地過了第一次關卡,之後,再過三年,他們面對第七年的關卡。

所謂化學作用、荷爾蒙,換句話說,是男女之間得緣分吧。
反正是人自己無法控制的東西了。
我相信,以前的人也面對了第四年、第七年的關卡,不過,當時因為有孩子,即使愛情消失了,仍必須維持夫妻關係;而現在,因為沒有孩子,只要雙方同意,則可分手各走各的路。

第四年分手,相對而言比較容易,大家不到三十歲,還算是年輕人。
到了第七年,就比較難做決定了。
過了三十歲,重新找對象,很多人覺得好麻煩,倒不如繼續那段不怎麼幸福的男女關係。
可是,從另一個角度看,三十出頭也不算老,跟自己不再愛的人過下半輩子,實在太浪費生命的了。
在第七年考慮分手的人,多半已經沒有性生活,哪怕以後生孩子,也不可能是激情的結晶了。

我的不少朋友正在面對第七年的煩惱:該離?還是不該離?

當然,如果能跟初戀的對象幸福地過一輩子,那是最理想的了。
問題是在理想和現實之間,往往有一段距離。
二十幾歲談戀愛時,大家的思想還不成熟,很難選擇最適合的對象;人到中年,思想成熟得多了,價值觀也清楚得多了,觀察異性的眼力也比年輕時強得多了。

很多男女,過了三十歲,才具備結婚所需要的精神條件,保守人士說,女人過了三十,很難找到男人;但那是大錯特錯,比如說我,三十四歲才遇到白馬王子。而我告訴你,我絕不是超級美女,也不顯得比實際年齡小。

我覺得,二十幾歲時的,生平第一次的長期男女關係,對很多現代城市人來說,好比是愛情的排練,通過跟一個異性的關係,我們學習愛情到底是什麼、性愛到底是什麼、婚姻到底是什麼;當進入第二次的長期男女關係時,大家都比第一次謹慎得多。

人生像一場戲,只要正式演出做得好,就沒必要後悔排練時候出的洋相。壽呂長了,我們得到幸福的機會也多了。

註:本文來自104職感網(2002年1月2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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